在北大总裁培训中企业战略有哪些准则?(上)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造成了国际竞争不不断加剧,对企业带来了众多挑战,唯有合理的应对这些挑战,才能够确保企业的不断成长,因此制定企业战略尤为重要,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在北大总裁培训中企业战略有哪些准则?
独特性
战略的生命线是其独特性。一个企业独特的、很难被竞争对手模仿的特点与资质能够帮助企业获得和维持竞争优势,是战略的稳定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战略的精彩取决于特色显出、性格显著、出类拔萃、卓尔不凡。波士顿咨询公司创始人布鲁斯·亨德森教授当初雄辩地声称企业的独特性乃是“战略的根源”。他这般引述“高斯竞争性互斥原理”:
1934年,莫斯科大学的高斯教授,世称“数学生物学之父”,发表了一系列较为实验的结果:他将两个同为的十分小的动物(原生物)放在一个瓶子里并给予适量的食物供应。假如两个是不同类的,它们能够共同生存和持续;假如它们是同类的,则难以共生和持续。这种观察造成了“高斯竞争性互斥原理”:两个生存方式完全一致的物种难以同时共存。
显而易见,作为高斯原理的派生原理,在同质化的竞争游戏中与选用相同战略的竞争对手(同类物种)争斗到死事实上是主动自杀。一个企业需要寻求其能够赖以生存和延续的利基,发现和发挥其独特性以及产生的竞争优势。
合法性
一个企业在扩展其独特性边界的时候,也需要考虑到所谓社会合法性问题,需要被竞争对手、公众、政府、社区和整个社会所容忍及接纳。制度学派的理论重视组织的趋同性,亦即企业的特性和行为朝着某类大家认可的主导规范和形态收敛的趋势。与主导规范和形态高度一致能够赋予企业必需的社会合法性,使之从容正当地获得资源,泰然自若地从事经营活动。这种合法性不但代表着在某类法律和道德底线之上进行经营,并且还代表着,给定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其他有形及无形的制度安排,例如传统规范和风俗习惯等,企业的行为和做派要显得有理有据。
合法性显而易见是制度层级的战略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一个独特性突显的企业来讲尤其如此。因为独特性强,就易于不合群。事实上,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西方管理学教科书中在每一个时代所标榜和吹捧的“伟大企业”或“管理典范”,基本上不可置否地都在某个时期被政府警告、惩处或处罚过。所谓“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被警告或惩处以后,这些原先认为在所有领域都可以特立独行的企业也会显得谦逊随和,刻意重视改进自己的形象,提高与政府、顾客、社区和各种相关利益集团的关系。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日益迅猛,很多跨国企业现在都逐渐意识到自己在所在国当地的社会合法性问题的重要性。例如,一个财大气粗的跨国银行,可以运用它的全球资产和声誉等独特优势,对所在国本土的银行采用极端的竞争手段,进而激怒它们。这些本土对手就会集体向政府告状,要求政府对跨国银行进行限制和制裁。反之,倘若跨国公司积极主动地增进其合法性,效果就会好很多。
所以,尽管一个企业的战略需要在竞争领域充分发掘、培育和张扬其独特性,进而持续创造和保持竞争优势,但它同时还需要保证和满足社会合法性的要求,从而成为一个既独特领先又合法合群的选手。也就是说,企业要与对手既不同又相同。最大限度的独特、最低限度的合法,这需要非常艺术性地维持一种微妙的平衡。
这就是在北大总裁培训中企业战略的部分准则,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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